省民政厅部署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2-03 09:30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2月3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对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再部署。

通知指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精准防控的要求,积极倡导就地过年。各级民政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就地过年,大力倡导全省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就地过年,取消社会组织年会、晚会、聚会、展会等大型活动。民政领域所有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密切接触人员等重点人群,均应在工作地过年。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养老、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要完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加强机构内部防控和日常健康监测,严防内部交叉感染风险,春节期间一律不开展集中性走访慰问、慈善捐赠等活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入站人员安全检查、问询消毒、隔离观察要求,对所有新入站的滞留人员和密切接触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殡仪馆、婚姻登记处等开放服务的机构要加强环境卫生消杀,严格控制机构内人数,做好体温检测等措施。  

通知强调,要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保民生、救急难作用,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组织动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全面摸排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情况,做到走访探视“家家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关爱服务范围。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做好春节食品准备和御寒物资储备,积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入站,确保他们有地方住、穿得保暖、能吃上年夜饭。

通知指出,要针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就地过年群众增加的新情况,切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骤减、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对遭遇急难情形的困难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及时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做好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于子女在外过年的老年人,督促村居落实临时照护人员;对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对于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回家的农村留守儿童,要督促儿童监护人确定一名照护人代为照护,因现实困难难以明确的,由村(居)委会指定照护人,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顾。对新排查出的困境儿童要优化简化认定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政策的做到当月申请、当月审批、当月发放保障金。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织密扎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统筹城乡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力量,认真做好重点人群摸排登记和管理服务,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防疫规范。引导村(居)民严格个人防护,减少聚集性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防疫举措,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尽可能采取减少中心会场人数、分设投票站、组织室外投票等方式投票选举。要充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当地疫情防控,扎实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做好会员引导和生活物资供应保障,指导会员单位维护好职工就地过年的合法权益。社区社会组织可针对就地过年群众需求,开展志愿服务与文体活动。社工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建专业团队开展心理疏导和社工服务。

通知还对全省民政系统抓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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