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细化出台26条措施 对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再强化再压实
发布日期: 2021-08-03 21:03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提升防控标准,强化防控举措,8月3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通知,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细化26条措施,对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再强化、再压实,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强调,要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所有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工作人员一律在机构内居住,暂不实行轮班换岗。暂停养老服务集聚性活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养老机构内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落实同样的封闭管理措施,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加强养老机构场所及物品管理,定期通风和实施院内消毒,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坚持“人物同防”,物品食品采购实行全链条留痕可溯管理;安全稳妥推进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认真细致做好老年人日常照护工作,注重加强封闭管理期间的心理调节、精神慰藉。

通知要求,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所有儿童福利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以及为特殊儿童提供集中托养、日间康复的社会服务机构,参照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管理,院内工作人员实行“三分四定”管理。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内防控措施,开展分级分区防控管理,所有工作区域和儿童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规范开展儿童护理服务,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加强员工和儿童心理调节,通过多种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

通知要求,所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认真细致做好病人服务,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与防护,规范机构物资处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求助接待、隔离、转介、照料、托养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开辟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必须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开展接送返回工作。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卫生管理,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响应处置。

通知强调,要强化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各殡仪馆应严格控制进入服务机构人员数量,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出现疫情地区应暂停治丧守灵、遗体告别、骨灰祭祀等人员聚集类殡葬服务。要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部防疫措施,稳妥规范做好遗体处置。要强化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措施,辖区内有高风险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业务。辖区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全面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提前告知当事人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分时段设置合理的登记数量,控制登记总量;暂停结婚颁证、婚姻家庭辅导和“跨区登记”服务。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做好物资配备和场所消杀。要强化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疫情防控措施,保持销售站点环境卫生,引导彩民加强个人防护,加强彩票销售人员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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