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发布日期: 2021-09-08 21:50   来源:常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决策部署,实现富民强村帮促、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政治任务,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9月起,常州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标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开展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一是明确范围严格认定标准。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常州市低收入人口的认定主要从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方面把握,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已有规定进行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全面执行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常州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将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常州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常州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同时,为确保常州现行低保边缘政策与《暂行办法》有效衔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常州低保标准1.5倍到2倍间(含2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作为特殊困难对象纳入低保边缘保障范围。

二是履行职责迅速开展认定。低收入人口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户籍所在地依申请开展。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集中认定,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可采取“四个一批”方式具体推进认定工作:一是直接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在册重残重病“单人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二是申请审核一批。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和发动困难群众主动申请;三是监测发现一批。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低收入、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困难家庭,帮办认定;四是摸底排查一批。通过镇(街道)、村(居)干部、社区网格员走村入户,重点瞄准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及时认定。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常州市智慧大救助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实行“掌上办”“指尖办”,最大限度地优化认定程序,方便群众申报。

三是建立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信息数据,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主动开展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相关部门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实施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全市社会救助部门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的信息共享和救助帮扶。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把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一并纳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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