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 ||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精神,积极构建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十四五”期间江苏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代拟起草了《省政府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210003);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239848224@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省政府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x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