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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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省性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1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二、工作内容 1.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须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直接登记的组织无初审环节)。 2. 年报报送材料涉及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使用省民政厅制定的统一文本格式(见附件2)。 3. 同时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 ①慈善组织应当对年度实施和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重大项目(含捐赠收入项目、资产支出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重大项目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确定。 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其中属重大项目的,还需实施专项审计。 ③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专项报告。 ④申请确认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经确认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2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使用省民政厅制定的统一文本格式(见附件3)。 4. 省民政厅将对慈善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部分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慈善信托、对外投资活动等事项。 5. 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省民政厅将依法向慈善组织发出整改通知或改进建议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 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做好新一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将通过决策程序的2022年度工作计划(含慈善项目资金预算)作为2021年度年报附件一并报告。 三、操作流程 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登录方法详见附件5,“网上办事系统”在首页“年检年报”模块中对慈善组织年报业务设定了“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和《2021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慈善组织在阅知相关“流程指引”操作方法和填报要求后,可在线下载相关资料、办理年报事项。 慈善组织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按年报工作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22年度工作计划等)PDF扫描件;待系统提示年报状态为“待补充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组织无初审环节);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后,将完整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网上办事系统”,无需向省民政厅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其他更新信息扫描件(PDF格式)一并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信息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报工作。主动参加年报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各慈善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慈善组织2021年度活动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督促慈善组织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相关材料的网上填报和上传。 (二)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报规定。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报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按照范本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民政厅将不予受理。无需提供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慈善组织要自觉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的审计抽检,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抓好整改提高,积极推动健康发展。慈善组织年报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慈善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报材料前,应当对上年度经省民政厅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主动整改到位;对不参加年报的,或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 邢梦轲,025-83590583; 王 春,025-83590583; 郭 佳,025-83590570; 沈 琪,025-83590487; 慈善组织交流群 QQ: 793792317 省厅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员联系方式: 王宜成,025-83590439 附件3.慈善组织适用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考文本).doc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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