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政、住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住宅类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标准
发布日期: 2022-07-08 10:34   来源:扬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地名主管部门职责,近期,扬州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要求,主动与市住建部门沟通协调,对做好住宅区、楼宇类地名审批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6月2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联合印发《市区住宅区、楼宇命(更)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新条例施行后住建、民政的职责分工及该类地名命名更名的标准和程序。

《实施方案》指出,按照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的备案公告工作;市住建局负责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的受理、初审、查勘等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申请单位在申报时,需填写市区住宅区、楼宇命(更)名承诺书,承诺“申报的地名未使用企业名(含关联企业)、商标名、产品名及其关联名称。取得地名正式命名后,在项目建设、媒体推广以及地名标志设置中,均使用核定的正式命名名称”。

下一步,扬州市民政局将积极配合住建局严格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各辖区严格遵守《条例》地名命名更名标准、拼写规则等规定,合法、科学、审慎开展住宅区、楼宇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不断加强地名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标准地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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