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30 16:13   来源: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经调查,江苏省中易书画院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不合格、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江苏省中易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邮编:210003

联系电话:025-83590603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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