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省级试点地区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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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要求,进一步推进乡村地名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关于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启动省级试点地区申报推荐工作。近日,经县(市、区)民政局自主申报、设区市民政局初步推荐,省民政厅综合评估等程序,省民政厅下发《关于确定“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省级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苏民区〔2023〕2号),确定南京市浦口区、江阴市、新沂市、常州市金坛区、昆山市、如皋市、东海县、淮安市清江浦区、盐城市亭湖区、高邮市、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高港区、泗洪县等13个地区为省级试点地区,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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