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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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民政厅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经过三年专项整治,我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但安全隐患客观存在,加之机构住养对象多为老、弱、病、残、幼人员,自救互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各地要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以务实行动和实际效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要突出抓好机构消防安全整治,紧盯火灾这个民政服务机构最大的安全生产风险,迅速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要同步消除其他安全生产隐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燃气燃油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隐患。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地民政部门综合运用视频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实地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敢于较真碰硬,进一步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机构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省民政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对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和历次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机构进行检查督导。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外出请示报备、机关24小时值班、每日零报告等制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迅速应对处置并及时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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