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
来源:厅养老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3-04-25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

江苏省“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总体安排9个月时间,从2023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评估、专项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旨在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成效更加突出,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走在前列。

根据实施方案安排,省民政厅将聚焦“八个一”重点任务,与市县级民政部门上下联动,推动“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省民政厅组织对全省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建设、机制运行、能力提升、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总结近年来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查找问题不足。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二是开展一批主题宣传。在江苏民政门户网站开设“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专栏,集中开展主题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广宣传一批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典型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征集编撰养老服务监管指导性案例,加强行业指导。各地要积极宣传普及养老服务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监管执法有关信息,及时曝光各类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宣传、网上推送、以案释法等形式,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省民政厅根据养老服务监管效能评估情况以及民政部评估反馈情况,及时向各地反馈发现的问题不足。各地民政部门要针对养老服务监管问题和短板弱项,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切实提升本地区养老服务监管效能。

四是推动一批重点工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照《江苏省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操作指南》,持续落实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第二批五级养老机构评定,同时对各地评定四级养老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进一步规范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健全与评定结果挂钩的扶持政策。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政务公开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宣贯落实《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

五是推出一批创新成果。围绕联合抽查检查、联合信用约束、联合行政执法、联合风险预警,推动健全养老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深化养老机构风险隐患“红橙黄绿”分级管控机制,持续做好“黑机构”动态清零。指导试点地区建立养老服务纠纷调解委员会,保障住养老年人和服务机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长效机制,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联合省慈善总会开展高龄独居老年人安全守护项目。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在政府购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监管、养老服务新业态风险防范、行政执法检查队伍建设、养老服务监管人才库建设、养老服务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养老机构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为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供经验。

六是推进一项系统建设。省民政厅将结合“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本地化改造,细化养老机构管理模块,增加资金监管内容,优化上门服务数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数据预警模型,开发养老服务多要素监管大屏。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应用好“金民工程”系统,自建系统地区要及时做好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养老服务监管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七是健全一批监管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养老服务发展与安全,融监管于服务中,把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的好经验好做法和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的监管困难问题纳入养老服务工作整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健全市场准入、信用约束、预付费管理、反诈处非、信息共享、风险预警等制度,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不断取得新成效。

八是召开一次总结会议。适时召开全省养老服务监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成效,交流监管工作经验,分析养老服务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明确新形势下养老服务监管的重点方向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对辖区重点工作、重点问题的调度督查,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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