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领域容错免责机制
发布日期: 2023-04-06 11:20   来源:扬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扬州市民政局联合扬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建立扬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建立完善社会救助领域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健全民政与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容错免责信息共享和沟通会商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为基层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提供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对于社会救助工作中符合政策要求、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的基层民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救助对象调查认定、动态管理、保障金追回、改革创新实践等环节出现失误时的10种情形可给予容错免责。为防止容错免责政策被滥用,《意见》同时明确了贪污侵占、滥用职权等4种不予容错免责的排他情形。

《意见》细化规定了申请提出、核实认定、建立档案三个认定步骤,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核查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建立沟通机制等保障措施,确保《意见》可执行、有结果、有效果,保障容错免责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延续性。

该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级民政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严管与厚爱”,帮助基层民政干部卸下“包袱”,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质效提升,减少漏保风险,进一步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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