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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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民发〔2017〕18号)、《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苏民慈社〔2021〕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省范围内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并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选拔条件 各地要按照坚持标准、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参加选拔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热爱社会工作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群众认可度高。 (二)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江苏省内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教学研究,年限一般在5年及以上,参选当年仍在岗。 (四)熟悉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兼职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审答辩、择优选定的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 个人本着诚信原则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向本地设区市民政局或省有关部门、单位申报。 (二)逐级推荐 1.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在《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上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部门推荐。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推荐工作,每市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及省民政厅各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申报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需征询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申报人是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需征询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登记管理部门意见。经征询意见无异议的,向省民政厅推荐。 (三)评审答辩 省民政厅组建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答辩工作。评委会办公机构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1.资格复核。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申报人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教学研究的年限、职业资格、学位等基本条件。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的人员方能进入专业初审环节。 2.专业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初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排名前20的候选人进入下一环节。 3.现场答辩。20名候选人现场向评委会陈述专业成绩,并对评委会的提问进行答辩,评委会现场打分。 (四)择优选定 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专业初审和现场答辩环节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研究提出第九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经征询公安、信用管理等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第九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邮寄送达):1. 《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2. 《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3. 申报人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联系人:汪菊芬,联系电话:025-83590492,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709室(210003),电子邮箱:js_shgz@163.com。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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