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
各设区市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部署,结合贯彻《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要求,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8月24日 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苏消委﹝2023﹞3号)、《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部署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全省养老机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基本实现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初起火灾处置快速、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按照“先重点、再全面,先创建、再提升”的原则,通过3年努力,稳步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2023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4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50(含)-1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5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50张以下床位的养老机构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同步督促指导5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二、达标建设范围 全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10张及以上的养老机构。 三、达标建设标准 省级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明确达标建设基本要求。各地可在不低于省评定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达标建设标准。 四、主要步骤 从2023年8月至2025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动员部署。2023年8月31日前,各地按照省级部署,制定达标建设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标准措施等,启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 (二)全面推行建设。2023年9月1日起,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照《评定标准》逐项对标找差,补齐短板。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参与,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达标验收评定。按照“边建设、边达标,边验收、边提升”的步骤,2023年11月起,各地组织自评达标的养老机构,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验收评定申请。县(市、区)民政、消防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混合编组,并吸纳建筑、电气、消防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验收团队,对照《评定标准》逐家验收。设区市民政、消防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县(市、区)评定合格的养老机构进行抽查。经市级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定点指导,重新申报,确保建设一家、达标一家。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联合对各地达标验收评定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或弄虚作假的,将督办提醒或责令重新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具体措施,是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各级民政、消防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调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达标建设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指导,合力推进。各地要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服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实地指导养老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整改隐患,帮助解决达标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效。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同民政部门建立工作协商、挂钩指导机制,共同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各项工作。 (三)严格标准,规范评定。各级民政、消防部门要严格规范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评定工作,按照严谨、科学、公正的原则,组织验收团队逐家实地检查、逐项对照打分、逐一签字确认。验收期间,要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全程参加,坚持边参加验收、边培训学习、边落实整改措施。验收评定不达标的,要督促机构限期整改,复评时要坚持标准不降、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级民政、消防部门要多渠道公开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评定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将达标建设验收评定情况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等政策挂钩,强化结果应用和激励引导。要通过深化达标建设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同时,要加强对已运营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场所及时办理备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达到备案要求的养老服务场所,实行综合执法,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情况下依法予以关停。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