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3-0012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3-08-31 |
标 题 | 关于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苏社管〔2023〕15号 | 主 题 词 | 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社会组织 |
内容概述 | 关于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3-0012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3-08-31 |
标 题 | 关于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
文 号 | 苏社管〔2023〕15号 |
主 题 词 | 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社会组织 |
内容概述 | 关于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
时 效 |
关于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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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民政部自2023年8月到2024年12月在全国统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作为,以江苏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现就在全省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作出如下部署。 一、紧扣中心大局,着力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一)强化引领功能,助推行业发展高质量 1.聚焦标准引领,推行一批契合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参与制定一批以中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参与标准研制。 2.聚焦政策引领,推动一批支持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和内刊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一批国家以及省、市、县(市、区)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3.聚焦人才引领,壮大一批担当行业发展重任的人才队伍。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优化行业人才结构,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结合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为高校和企业搭建交流平台,为企业精准选取人才、学校精准推送岗位创造条件。通过开发社会组织领域公益性岗位和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培训等手段,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人员配备,构建人才梯队。 (二)强化创新赋能,助推经济建设高质量 4.聚焦产业赋能,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重点围绕我省加快打造“51010”(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国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引领突破的未来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工作部署,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服务推动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成长,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5.聚焦平台赋能,创建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和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加快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链接企业面广量大的优势,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对接各地政府,定期举办政社、社企、政企交流活动。 6.聚焦项目赋能,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积极培育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科技奖励等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协调解决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中品牌创建的分值,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创建更多优秀的发展品牌。 7.聚焦数字赋能,发布一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指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团结带领会员企业统筹各自领域科技优势,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数字化转型、卫星互联网等重点产业方向,推动关键基础产品和核心技术攻坚克难,逐渐实现相关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三)强化治理效能,助推营商环境高质量 8.聚焦问题导向,完善一批维护高规范行业秩序的自律规约。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高规范行业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主动参与营商环境评价,积极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9.聚焦实践导向,形成一批促进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一批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主动当好参谋助手,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参考与专业支持。 10.聚焦效果导向,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创新举措。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稳步扩大本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 二、紧扣时间步骤,着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效 全省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到2024年12月,分三个阶段和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3年8月底-9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印发专门通知,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3年9月中旬-2024年8月底)。引导动员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形成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4年9月上旬-2024年12月底)。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切实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三、紧扣工作要求,着力形成整体推动合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民政部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引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扎实开展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要积极争取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强协同配合,探索方法路径,凝聚推动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各地经济工作重心,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通过工作交流、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通报表扬等多种方式,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干事创业热情,引导、支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提升能力水平,更好发挥优势作用,更好展现风采形象,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一会一策”的要求,部署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拿出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有效举措,加大跟踪督导和检查力度。要及时了解掌握行业协会商会在落实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主动帮助协调解决。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与购买服务、税收减免、项目委托、职能转移、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先进评选、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相结合,加大政策激励扶持力度。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自身优势,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民政部门要于2023年9月8日前明确并上报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微信号)。要加强数据统计和总结,于2023年12月5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12月5日前分阶段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要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至少形成1家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素材(不超过1500字)分阶段与书面总结报告同步报送。要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我厅将择优向民政信息专报和民政部简报推荐刊载。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总结,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具体报送方式另行安排)。各地民政部门联络人信息、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书面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素材及其他相关材料,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数据统计表、工作经验总结等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冷柯辰 025-83590639。
附件:XX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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