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24-00027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4-04-26
标        题 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苏民法〔2024〕5号 主  题  词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提升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4-00027
分        类 政策文件 综合工作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4-04-26
标        题 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苏民法〔2024〕5号
主  题  词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提升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5- 06 15: 28 来源: 厅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47号)和《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185号)要求,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省厅制定了《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提升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6日

   

 

全省民政系统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47号)和《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185号)要求,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全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为原则,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六个方面问题开展整治,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行政执法事项外包,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二)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野蛮执法、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等问题。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效,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民政执法工作实际,在前期问题清单梳理的基础上,强化自查自纠,对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要坚持实事求是,正确看待民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敢于正视问题,不避重就轻,列出问题清单。问题清单(附件1)请以设区市为单位于5月10日前反馈省厅政策法规处。

三、工作任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真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按照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监督方式等相关信息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及时动态调整,根据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和实际需求,不断优化目录内容,确保其适应性和实用性。2024年底前,省厅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在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基础上,形成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设区市民政部门补充梳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由市县政府依法指定监管部门的执法事项,确保事项目录完整、准确、规范。涉及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地区和事项要在目录中做好备注说明。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要求,已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进行规范清理和修订完善;未制定的,认真研究论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对行政执法或执纪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互相移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请设区市民政局汇总本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反馈省厅政策法规处。

(三)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照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实化整治工作举措,实施销号管理。要结合《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要求,部署推动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加强慈善活动监管、提升地名监督管理水平、殡仪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要优化执法监管工作机制,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跨部门综合监管。认真对照省“互联网+监管”事项,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请设区市民政局汇总本地区问题清单对账销号情况,于7月15日前反馈省厅政策法规处。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及时组织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落实暂扣、收回、注销、年度审验等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及时注销因退休、调离等不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委托的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牵头对本地区民政行政执法持证人员进行梳理统计,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民政行政执法持证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反馈至省厅政策法规处。

(五)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要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从执法实际、岗位需求出发,将政治理论、党性教育、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纳入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执法培训。要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演练,开展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省厅各业务处室于2024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本业务条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或指引,切实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民政部门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

(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全面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认真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推动执法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强化制度衔接配套,用足用好各项监督手段,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 32/T 4181-2021)》的运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管理和保存,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通报并推动整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素质。省厅将根据各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七)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要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作用,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要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进一步激励行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执法质量行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切实抓好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做到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项目化落实,确保整治提升行动落地见效,全面提升民政执法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把本次行动作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担当,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厅将根据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行业规范和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在实施整治提升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抓好培训宣传。要将整治提升行动列入行政执法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打造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经验做法、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附件1.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docx

附件2.民政行政执法持证人员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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