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6-11 09:09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    字号:【


省民政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省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研究提出全省行政区划中长期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 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详见省民政厅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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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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