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江苏省宿迁市让农村老年人养老不愁
发布日期: 2024-07-04 10:15   来源:中国社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为破解农村养老难题,江苏省宿迁市按照“保基本、稳刚需、优供给、促均衡”的发展思路,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能力提升并举、家庭尽责与乡邻互助结合,努力探索符合宿迁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路径。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2017年,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通过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载体、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探索农村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以来,宿迁市先后制定出台《“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等政策文件,围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升级、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等重点任务明确具体措施,涵盖农村养老服务各个方面,形成了符合宿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的政策体系。

强化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

宿迁市健全完善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制度,全市1.61万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应养尽养,供养标准为每年9828元;4.68万名农村老年人纳入低保,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每年为近12万名80周岁以上农村高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约8000万元,切实兜住兜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底线。

宿迁市建立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委托专业机构为近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农村分散供养人员中的高龄老年人、农村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上门探访、精神关爱、康复护理等服务,着力满足他们的基本服务需求。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为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宿迁市全力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县级层面,宿迁积极推动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共建成供养机构7家,为300余名失能(失智)农村特困人员、农村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专业照护服务。乡镇层面,宿迁持续推广实施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改造提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6家,在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的同时,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村居层面,宿迁扎实推进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共建成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站等服务设施593个,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宿迁还积极推行“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

深化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改革

宿迁市通过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28家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完成公建民营改革。为盘活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宿迁引入市场主体运营因实施分片集中供养而暂时空置的35家乡镇敬老院,弥补农村社会养老床位不足的短板。

为全面强化机构综合监管,宿迁市出台《特困供养机构规范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全面规范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安全管理等事项,不断提升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全市73家在运营特困供养机构中,有67家达到二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特困供养机构二级以上等级评定率达到91.8%。

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为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日常活动需求,宿迁市利用农村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建成农村互助养老睦邻点63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

宿迁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地区党员干部与1500余名留守、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结对帮扶,动态掌握老年人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并及时提供相应志愿服务。宿迁市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支持引导,鼓励各地积极培育从事农村老年人能力评估、居家上门服务、日常探访帮扶等为老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型社会组织,组建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志愿队伍,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提升扶老助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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