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从“跨省通办”向“全国通办”迈进 婚姻登记取消提供户口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8-19 11:05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这几天,国家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关注,其中“意见稿”第八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读者看到,相较而言,《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结婚登记环节删去了提供户口簿的要求。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据悉,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1日。为什么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的要求了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跨区域流动成为常态”,此为最重要的因素。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试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已逐步对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进行了放宽。去年,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调整后,全国 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有效解决了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以及增加支出费用的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江苏为例,作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数据显示,2023年,江苏共办理跨省结婚登记19574对、跨省离婚登记2264对、省内跨区域婚姻登记84945对,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高效。

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也是固化前期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成果的重要方式,将试点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法律规定,意味着未来进行婚姻登记,将不会再有地域限制,而是有望实现“全国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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