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 ||
|
||
为切实解决急难性救助中遇到的复杂困难情形,凝聚救助合力,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事一议”不同情形的适用层级,一是镇(街道)层级针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佐证材料无法完整提供或信息错误无法及时纠正、家庭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正常水平等6种情形开展“一事一议”;二是县(市、区)层级针对镇(街道)“一事一议”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难以决策的个案、3个以上乡镇(街道)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10名以上救助申请对象存在的共性问题等5种情形开展“一事一议”;三是市级层级针对县(市、区)“一事一议”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难以决策的共性问题、3个以上县(市、区)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等2种情形开展“一事一议”。 《通知》规范了市、县(市、区)、镇(街)三级“一事一议”的工作程序,分别按照提出申请、会议召集、结果认定、跟踪管理的程序开展“一事一议”。要依法依规运用“一事一议”工作机制解决好社会救助领域中的疑难问题,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归档,对通过“一事一议”纳入保障对象的,救助期间每半年进行1次经济核对和入户调查,对困难情况或适用情形解除的,应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对期满后,困难情况或适用情形未解除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续或重新研判。 “建立推行‘一事一议’制度,目的是解决好社会救助领域特殊复杂个案问题,建立镇(街道)个案灵活处置、县(市、区)共性问题快速反应、市级政策引导,合力推动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政策补短提能、扩围增效,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