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徐州市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
发布日期: 2025-05-28 10:58   来源:中国社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激励基层社会救助干部卸下包袱、担当作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意见》明确界定了适用主体,涵盖全市从事或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从事或协助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核查、信息核对、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等工作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人员,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多项救助帮扶工作。

在容错免责情形方面,《意见》聚焦社会救助对象调查认定、动态管理、资金追回及其他救助等4个环节,规定了13种具体情形。若工作人员符合政策要求、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主观故意,也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其本人或单位党组织可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免责申请。

《意见》还对容错免责的研判提出要求,需结合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准确把握政策界线。坚持尊重历史和实事求是相结合、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相统一、严管和厚爱相兼容,合理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偏差等不同情形,重大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者将被严格问责,而对积极创新中的非主观错误或失误则给予适当宽容。

“容错不是‘纵错’,纪律不会‘松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是为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的民政干部和基层民政人撑腰鼓劲。接下来,徐州市将畅通申诉渠道,严格程序管理,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民政与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容错免责信息共享和沟通会商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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