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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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7月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包括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年检时间 双重管理的年检对象,应于3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年检对象应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年检全部材料。 脱钩或直接登记的年检对象,应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年检全部材料,同步推送给年检对象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或者属地党组织,相关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反馈意见。 6月1日起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检。 三、年检流程 (一)网上填报。年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系统,如实填报《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双重管理的年检对象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年检对象应当及时补充上报有关材料。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或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四)作出并公告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不再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 1.手机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 2.电脑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全省性社会团体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真实填报党建工作情况、组织结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团体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严格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或者属地党组织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团体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关注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关注所属社会团体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五、业务咨询 年检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1、83590660、83590436、83590639、83590628;省属社会团体通知群QQ:220943575。系统工程师咨询电话:025-83590439。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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