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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 646144人,平均保障标准为 847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保障为 630元/人·月;特困供养对象 201484人,临时救助对象  202672人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惠及 73.7万人和 75.7万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 13个设区市, 95县(市、区), 718个乡镇,  519个街道,  21416个村(居)委员会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 101个婚姻登记处,当年办理结婚登记   453852对,离婚登记  160198对;共有  92个殡仪馆;共有   72个救助管理站,当年开展流浪乞讨救助   22814人次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 2.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  48.47万困境儿童;当年办理 600件收养登记;孤儿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 2814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  2204元/人·月;全省共有  20家儿童福利院, 22780名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