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14-01459 分        类 政策文件 区划地名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4-10-09
标        题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
文        号 苏民区〔2014〕17号 主  题  词 平安边界创建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14-01459
分        类 政策文件 区划地名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4-10-09
标        题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
文        号 苏民区〔2014〕17号
主  题  词 平安边界创建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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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10- 09 00: 00 来源: 厅区划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程、深化平安江苏建设有关精神,以及省民政厅、省综治办《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苏民区〔2011〕19号)要求,按照省综治考核计划,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工作,采取各级自评和省厅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民政局对照《江苏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标准》先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填写《2014年度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自评表》,于11月30日前以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单位集中上报省厅(可采取电子文档格式刻录光盘上报,有关文件印章不可缺少)。自评报告需加附得分项目相关材料,缺少材料的不得分。11月下旬起,省厅对各市、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成绩评判

依照省民政厅、省综治办联合制发的《江苏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标准》,采取百分制评定成绩。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进行界线补勘(确认)工作的,同时列入相关市、县(市、区)考评内容。设区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成绩为市界考评成绩与所辖县(市、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平均考评成绩的各50%之和。省厅根据检查考评的总体情况,评定各市、县(市、区)年度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成绩,报省综治委计入各地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总分。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自评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真实反映本级工作情况。要以自查自纠为抓手,不断完善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机制,从严落实责任制,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为当地平安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 江苏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标准

2. 2014年度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自评表


江苏省民政厅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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