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4-0145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区划地名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10-09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区〔2014〕17号 | 主 题 词 | 平安边界创建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4-0145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区划地名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10-09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区〔2014〕17号 |
主 题 词 | 平安边界创建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程、深化平安江苏建设有关精神,以及省民政厅、省综治办《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的通知》(苏民区〔2011〕19号)要求,按照省综治考核计划,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工作,采取各级自评和省厅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民政局对照《江苏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标准》先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填写《2014年度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自评表》,于11月30日前以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单位集中上报省厅(可采取电子文档格式刻录光盘上报,有关文件印章不可缺少)。自评报告需加附得分项目相关材料,缺少材料的不得分。11月下旬起,省厅对各市、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成绩评判
依照省民政厅、省综治办联合制发的《江苏省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标准》,采取百分制评定成绩。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进行界线补勘(确认)工作的,同时列入相关市、县(市、区)考评内容。设区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成绩为市界考评成绩与所辖县(市、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平均考评成绩的各50%之和。省厅根据检查考评的总体情况,评定各市、县(市、区)年度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成绩,报省综治委计入各地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总分。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自评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真实反映本级工作情况。要以自查自纠为抓手,不断完善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机制,从严落实责任制,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为当地平安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民政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