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4-04浏览次数:

通过党员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海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要承办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我处在工作中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不断加强婚姻登记处的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2017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607对,离婚登记1174对,补发婚姻证件1248对,法律咨询万余人,实现了服务新人“零距离”、服务结果“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先后获得海陵区“工人先锋号”先进班组、海陵区“巾帼示范岗”、泰州市婚姻登记示范单位、泰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江苏省“巾帼文明岗”、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泰州市“党员先锋岗”等荣誉。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狠抓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我处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将所有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进行公示;另一方面,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为营造一个更便捷、更温馨的办事环境,我处对颁证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进行重新布置,并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建设颁证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在结婚登记大厅的填表区域添置老花镜、各种表样等便民设施,确保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二是狠抓业务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全体工作人员遵守“窗口不缺岗,工作无差错,办事讲原则,服务讲热情”的服务承诺;对婚姻登记办理做到“三清服务”,“受理一手清,答复一口清,告知一次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建议和批评。针对服务对象年龄、文化程度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设立各种形式的告知书和证明样本,明确当事人需提供什么样的证件、证明材料及获得证明、材料的途径,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项。

三是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

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婚姻登记工作实行流程作业,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始终坚持“四严禁”和“五不办”。“四严禁”: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登记;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登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收费。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建立婚姻登记员考勤、考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以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确保婚姻登记质量。

四是狠抓特色服务,优化服务功能

1、做好登记高峰的服务。针对“民间好日子”的集中登记高峰,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启动预约机制。一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人员预先将各种登记资料堆放整齐,同时做好信息设备的维护工作,给当事人营造舒适、温馨的办证环境。二是加派工作人手。专门从各科室抽调人员,明确分工和职责。三是实行发号排队。通过号牌按顺序叫号登记,保障婚姻登记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提高办证效率。四是延长工作时间。采取提前上班和延长下班时间的方式,让每对新人都能在当日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2、成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充分发挥婚姻登记工作在促进婚姻家庭生活幸福美满方面的作用,为离婚当事人提供各类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心理咨询服务,给离婚当事人一份理解、一份温暖、一份帮助。2016年4月22日海陵区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巡回法庭入驻我处,创新性地引入法官、婚姻家庭咨询师、社工等志愿者力量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积极开展“离婚劝和”服务,2017年共接待前来咨询离婚的2204对,劝走1030对,挽救可能被非理性因素毁掉的家庭,避免当事人因冲动、误解离婚。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冲动、因误解离婚的比例,努力化解婚姻家庭方面的矛盾问题,发挥民政部门稳定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婚姻登记处打造成为民政系统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品牌,做到以下几点: 

1、推行免费颁证仪式。颁证员通过规范、热情的服务,在庄严的国徽下颁发结婚证书,在给新婚当事人送上浓浓祝福的同时,请当事人宣读新婚誓词,使新婚夫妻了解婚姻赋予他们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这种形式增强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责任意识,推行文明、神圣的颁证仪式。

2、结合局党工委“两学一做”和“大走访”的活动,进一步培养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文明意识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维护民政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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