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8-21 16:27   来源:厅规财处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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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

    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省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省民政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市县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江苏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辖市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养老服务处。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儿童福利处。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全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省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拨付和省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省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厅直属事业单位11家,具体情况为: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省社会福利中心、省民政干校;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省民政信息中心、省伤残人康复中心、江苏民政康复医院、省立新农场、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江苏老年周报》社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 2019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具体包括:省民政厅本级、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省社会福利中心、省民政干校、省民政信息中心、省伤残人康复中心、江苏民政康复医院、省立新农场、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省防灾减灾中心。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召开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发展路径和目标任务;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政会议,娄勤俭书记作出批示,吴政隆省长接见会议代表并作即席讲话,系统部署构建高质量现代民政“六大体系”。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部署,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全国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勇夺第一,省厅在省级机关综合考核中位列第一等次。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一是主题教育深入人心。全省民政系统分两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针对村(居)民自治、低保、养老院安全、殡葬、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梳理出64条具体整治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联动发力,确保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梳理排查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省厅集中整治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督查检查考核过多的问题,印发文件比上年减少33%。三是反腐倡廉持续加强。组织开展全省民政系统精准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及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市县乡各级民政部门延伸。

(二)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提升。一是兜底保障有力有效。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6.89万户81.38万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725元,同比增长5.8%和8.2%;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20元,提前一年超过省定脱贫标准。共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1.29万人,城乡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9358元和12421元。向63.97万困难残疾人、51.19万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44.5亿元。建成107个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点。二是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共有养老床位67.5万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2万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89家,为3.82万户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为229.41万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新增2个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总数达到8个。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2.61万张,总数达到26.69万张。三是儿童关爱保护得到加强。全省共保障困境儿童53.6万人,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322元、1672元,同比增长7.5%和13.7%。监护服务和关爱保护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新建儿童“关爱之家”218个,总数达到418个。四是专项社会服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省撤并镇9个,新设街道12个。排查边界问题隐患,完成5条市界、35条县界联检任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编制《江苏省地名图》。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万余人次。全年婚姻登记约83万对。五是社会力量帮扶和慈善事业有序发展。全省共登记社会组织9.7万个、持证社工6.58万人、注册志愿者2088万人。成功举办“2019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钟山慈善行动暨首届江苏慈善论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帮扶资金达7.08亿元。启动“聚焦脱贫攻坚慈善项目精准对接”专项行动,成功对接实施272个项目。

(三)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成果丰硕。一是温情社会救助改革获群众点赞。推行以“一证一书”、缓退渐退、“急诊救助”等七项举措为主要内容的温情社会救助改革,深受群众好评。对低保在册对象和部分赡抚养义务人经济状况进行全量信息核对,有序清退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保障对象,低保精准率达到99%以上。二是基层社会治理多维改革持续深化。全省新增1个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4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区总量保持全国第一。遴选30个单位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社区协商民主和“微自治”稳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成果进一步巩固。三是殡葬综合改革成效明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协助南京市以雷霆万钧之势完成浦口区22座“住宅式”墓地拆除任务。在此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共排查出全省736座“住宅式”墓地,并于7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13个设区市全部编制完成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56个县(市、涉农区)中有46个编制完成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全省开工建设349个殡葬设施。四是“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完善四级四同权力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优化办事程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再压缩60%。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省纪委监委监督意见整改取得明显成效,顺利转入常态监管阶段。

(四)防范化解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效。着力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制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全省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风险,连续三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关停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184家;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摸清查实风险底数,落实防范举措。着力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抽查、负责人任前公示、资金监督等制度,共实施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319例,引导办理注销登记2460家,68家省级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83例。着力防范涉黑涉恶风险,摸排村(居)民自治、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涉黑涉恶线索183条,查处2517名违纪违法村(居)干部,劝退村干部997人、罢免196人。

(五)民政事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一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我省10家单位、11名个人受到表彰;经省政府同意,评选表彰99名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省厅举办了2期“处长论坛”和2期“民政青年说”主题沙龙,对全省90名新任民政局长(处长)进行培训,各地也都举办了形式丰富的培训班。二是政策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系列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全省共有200篇论文参评2019年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奖项,获得一等奖1篇、二等奖7篇、三等奖6篇。三是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省人大颁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获国家标准立项1项、民政部行业标准立项5项、省级地方标准立项1项。我省参与起草的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正式公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民政系统讲担当、讲责任、讲奉献,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把握“抓早”这一关键,及时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等一系列防控措施。用心落实一系列救助政策,实施临时救助11.74万人次、支出救助金5380.14万元,为22.97万困难群众发放1942.59万元的基本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对212万人次困难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亿元,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参与社区防控,组织29.4万名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排查走访居民5106.6万户、1.3亿人次,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服务545.6万次。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已接收资金17.24亿元、物资3627.68万件,已拨付资金16.17亿元、物资3615.51万件。主动服务复工复产,动员行业协会商会指导帮助会员单位解决用工、原材料等难题。组建援鄂养老服务队,不惧风险、逆行出征,为武汉、湖北及全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作出了突出贡献。全省民政人面对疫情的无畏气概、无私奉献和无悔作为,得到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的高度肯定。

第二部分  江苏省民政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苏省民政厅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3131.7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4374.66万元,减少57.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部分民政职能转隶至其他厅局。其中:

(一)收入总计33131.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433.17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27016.15万元,减少58.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导致相应人员经费、专项经费的减少。

2.事业收入1589.59万元,为省民政干部学校、省立新农场、省民政康复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较上年减少10406.45万元,减少86.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荣军医院等单位转隶到其他厅局。                                                                           

3.经营收入1614.19万元,为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491.64万元,减少23.35%。主要原因是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经营收入减少。

4.其他收入89.6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680.34万元,减少94.94%。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省荣军医院等事业单位转隶到其他厅局。。

5.年初结转和结余10405.19万元,主要为厅机关本级、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省防灾减灾中心等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4780.08万元,减少31.48%。

(二)支出总计33131.7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201.81万元,减少96.2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开办项目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41.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社会福利支出、临时救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27827.64万元,减少64.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导致相应人员经费、专项经费的减少。

3.住房保障(类)支出2562.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在职及离退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632.8万元,减少38.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导致相应人员减少。

4.其他支出7085.58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588.63万元,增加9.0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社区公益服务资助项目。

5.结余分配27.16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民政干部学校、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省防灾减灾中心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减少719.28万元,减少96.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省荣军医院、省复原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等事业单位转隶到其他厅局。

6.年末结转和结余8406.64万元,主要为省防灾减灾中心基建项目、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社区公益服务资助项目、省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孤残儿童“明天计划”项目等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本年收入合计2272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33.17万元,占85.51%;事业收入1589.59万元,占6.99%;经营收入1614.19万元,占7.1%;其他收入89.61万元,占0.4%。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本年支出合计2469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4.47万元,占45.12%;项目支出11945.18万元,占48.37%;经营支出1608.30万元,占6.51%。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为28502.5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1421.58万元,减少52.4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导致相应人员经费、专项经费的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省民政厅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1579.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3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245.19万元,减少44.42%。主要原因是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导致相应人员经费、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省民政厅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99.4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7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支出为单独预算,不含在年初预算中。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资金为财政追加项目资金,用于“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4181.59万元,支出决算为368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561.8万元,支出决算为143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04.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民政信息中心使用上年结余信息化项目资金支出。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813.16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149.01万元,支出决算为14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612万元,支出决算为46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立新农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44.81万元,支出决算为16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立新农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纳入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3. 抚恤(款)

(1)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573.44万元,支出决算为157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省民政康复医院人员及项目支出。

4. 社会福利(款)

(1)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数为1191.3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立新农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住房保障支出均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统计。

(2)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省民政康复医院医疗设备购置。

5. 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540万元,支出决算为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慰问贫困户支出。

6.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82.78万元,支出决算为75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防灾减灾中心使用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524.96万元,支出决算为52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2304.16万元,支出决算为203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立新农场住房改革支出纳入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四)其他支出(类)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50.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本年支出主要用于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医疗费、扶贫和对口支援、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社区公益服务等项目支出。

2.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出国经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80.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1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3.45万元、津贴补贴2060.81万元、奖金960.83万元、绩效工资79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49.5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6.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49万元、住房公积金535.85万元、医疗费98.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6.71万元、离休费270.56万元、退休费1342.52万元、抚恤金66.95万元、生活补助291.23万元、救济费4万元、医疗费补助1.14万元、奖励金0.09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5万元。

(二)公用经费76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7.64万元、印刷费28.81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3.14万元、电费98.94万元、邮电费63.46万元、物业管理费163.33万元、差旅费60.99万元、维修(护)费5.2万元、培训费0.1万元、劳务费21.8万元、委托业务费0.02万元、工会经费32.27万元、福利费3.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9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省民政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8.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805.73万元,减少54.9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部分民政职能转隶至其他厅局,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相应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80.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1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3.45万元、津贴补贴2060.81万元、奖金960.83万元、绩效工资79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49.5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6.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49万元、住房公积金535.85万元、医疗费98.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6.71万元、离休费270.56万元、退休费1342.52万元、抚恤金66.95万元、生活补助291.23万元、救济费4万元、医疗费补助1.14万元、奖励金0.09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5万元。

(二)公用经费76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7.64万元、印刷费28.81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3.14万元、电费98.94万元、邮电费63.46万元、物业管理费163.33万元、差旅费60.99万元、维修(护)费5.2万元、培训费0.1万元、劳务费21.8万元、委托业务费0.02万元、工会经费32.27万元、福利费3.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9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0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12%;公务接待费支出7.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26.76万元,完成预算的89.2%,比上年决算减少6.55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厅严格执行年初省财政厅批复我厅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从严控制厅机关年度外事出访计划;出国(境)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出国用汇指标,每笔出国(境)经费按程序报财政厅审核批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出国经费支出。2019年我厅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按标准经财政核销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出国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0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比上年决算减少42.2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厅机关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6.09万元,年初预算5.42万元,完成预算的665.87%,比上年决算减少15.4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过桥过路费使用ETC自动缴费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纳入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中等。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3.公务接待费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9%,比上年决算减少7.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按《省民政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坚决做到无公函不接待,无审批不接待,无明细不报销。其中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接待352批次,约1220人次,主要为11个事业单位拓展业务组织收入发生的必要接待,以及厅机关接待国家有关部委检查指导工作、外省市民政部门考察调研和省内相关市县民政部门学习交流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等;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省民政厅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30.69万元,完成预算的70.16%,比上年决算减少16.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厅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优先选择电视电话会议,能在机关开的不到定点饭店开,严格压缩会议支出2019年会议费标准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了会议经费支出。2019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0个,参加会议约600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省社会救助、全省养老工作、全省儿童工作、全省殡葬工作等相关内容的会议。

省民政厅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比上年决算增加4.5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培训费支出,未超年度预算,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培训经费支出。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0个,组织培训3500人次。主要为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全省社会组织管理登记、全省新任民政局长、全省规划统计等民政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民政厅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609.28万元,本年收入3456.53万元,本年支出6950.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15.2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6950.56万元,主要是用于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医疗费、扶贫和对口支援、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社区公益服务、省防灾减灾中心建设等项目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48万元,比2018年减少33.17万元,降低5.45%。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6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7.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75.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直属单位业务用车2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1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41741万元;本部门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介,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部门单位共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2223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民政干部学校、省立新农场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省伤残人康复中心销售假肢、病理床等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捐助中心收到的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江苏省民政厅2019年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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