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行业协会违规涉企收费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21-07-06 15:27   来源: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自觉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主动降低涉企收费规模,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少数行业协会商会执行“五个严禁”不力,违规收费和偏高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现将个别行业协会违规涉企收费案例通报如下:

一、江苏省农业品牌协会违规向会员企业多收会费

该协会在2018年成立时,不按照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分别向4家理事单位、1家会员单位多收取会费36.8万元。此收费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以及“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等规定。

二、淮安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行业协会违规向会员单位变相收费

2018年,该协会以收取保证金的形式,违规向7家会员单位收取保证金140万元,用于协会日常开支。此收费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等规定。

三、如皋市机动车检测协会会费收支不规范

2020年检查中发现,该协会在收取会费时,按照会员单位检测机动车数量违规收费约6.1万元,其中部分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已对上述3家协会的违规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下调年检结论、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等处理决定。希望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引以为戒,从违规涉企收费的负面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主动降低盈余较多和标准偏高的收费项目,控制涉企收费规模,减少多头收费,杜绝违规收费,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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