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1 16:05   来源: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等相关政策,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 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请3A等级的可不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

1. 获得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2. 获得5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年检(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以上材料签字、盖章齐全后邮寄至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相关事项

1.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建议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

2.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江苏民政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3. 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设区市民政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4.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省性社会团体:葛建成 ,025-83590411 

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储涵秋 ,025-83590642

省属基金会:周叶,025-83590651

设区市:严磊 ,025-83590628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

邮  编:210003


附件.zip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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