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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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江苏省轻工机械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度至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江苏省轻工机械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蓝莓产业协会、江苏省针织行业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江苏省蓝莓产业协会、江苏省针织行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江苏省轻工机械协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邮编:210003 联系电话:025-83590603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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