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2-0001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4-02 |
标 题 | 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养老〔2022〕12号 | 主 题 词 | 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2-0001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2-04-02 |
标 题 | 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养老〔2022〕12号 |
主 题 词 | 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工作的通知 |
时 效 |
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2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组织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个设区市推荐1个先进单位候选名单,1个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二、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经设区市局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各设区市于2022年4月8日前,将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全国养老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报送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把关审核,择优推荐到民政部。
三、其他事项
推荐评选的具体要求按照民政部通知执行。各地推荐对象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承担养老服务任务重的单位和人员倾斜,兼顾公办、民办等评选名额结构性要求。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成绩导向,严把评选条件,严肃工作纪律,通过推荐表彰活动,激励引导更多力量参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省厅养老服务处姜芳,电话:025-83590542; 省厅人事教育处柳方辉,电话:025-83590536。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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