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7 10:33   来源:厅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等相关政策,决定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请3A等级的可不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 获得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2. 获得5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 未参加2020年度年检(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2019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申报

为引导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提升全省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2022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一)申报材料

1.《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1)1份;

2.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3.《2022年申报5A等级社会组织审核推荐表》(附件2,各设区市填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上半年评估的社会组织自即日起至4月25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下半年评估的社会组织自8月1日起至8月31日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后与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邮寄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在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审核盖章后连同审核推荐表统一邮寄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相关事项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推动自身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江苏民政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上半年评估的适用《江苏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表》(附件3),申报下半年评估的适用新修订的《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试行)》(附件4)。

(三)评估需要提交的自评表以及其他佐证材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省性社会团体:葛建成,025-83590411;

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储涵秋,025-83590642;

省属基金会及设区市:严磊,025-83590628;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

邮  编:210003


附件1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doc

附件2 2022年度申报5A等级社会组织审核推荐表.xlsx

附件3 江苏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表(2022年上半年评估适用)(1).doc

附件4 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试行)(下半年评估适用).doc

附件5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指引.doc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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