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创新出台“信用+监管”政策助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22-08-26 15:42   来源:无锡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申请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优化营商环境,近期,无锡市民政局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行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

《通知》规定了主动公示承诺、证明告知承诺和自律承诺等3类承诺事项,明确了自愿承诺、提交材料、网上公示等3步流程。主动公示承诺要求自愿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承担违诺失信责任等。证明告知承诺要求已作出主动公示承诺的申请人在办理部分事项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义务、内容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以书面承诺代替相关证明材料;拒绝、无法或撤回承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原程序办理。自律承诺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自愿公示本单位收费项目、性质、标准、依据和服务内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适用于向市、市(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拟申请成立或已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主动申请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的行业协会商会。

《通知》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实施“容缺受理、容错受理”便利措施;通过将承诺情况纳入奖励扶持的参考指标,促进民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承诺作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实现闭环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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