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未参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1-10 17:21   来源:厅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查,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中共有46家未依法参加2021年度检查,现进行通告,具体名单如下:

1.江苏省针织行业协会

2.江苏省海外人才交流协会

3.江苏省互联网服务学会

4.江苏省工会会计学会

5.江苏省包装技术协会

6.江苏省电力会计学会

7.江苏省退役士兵和军队退休干部服务协会

8.江苏省娱乐行业协会

9.江苏省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0.江苏省化肥协会

11.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12.江苏省公务员书法家协会

13.江苏省新华书店协会

14.江苏省医疗保险研究会

15.江苏省独立学院协会

16.江苏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17.江苏省航海学会

18.江苏省福利彩票协会

19.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

20.江苏省新闻美术家协会

21.江苏省渔业工业协会

22.江苏省农村财政研究会

23.江苏省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与产业合作促进会

24.江苏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25.江苏省县市报研究会

26.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

27.江苏省项目稽察监管学会

28.江苏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协会

29.江苏省畜牧业协会

30.江苏省毛泽东诗词研究会

31.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

32.江苏省教育书法协会

33.江苏省建筑壁画学会

34.江苏省体育记者协会

35.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

36.江苏省古陶瓷研究会

37.江苏省直邮协会

38.江苏省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39.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40.江苏省邮政企业管理协会

41.江苏省邮政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42.江苏省人文学会

43.金陵大学校友会

44.中央大学校友会

45.江苏省民营企业党建促进会

46.江苏省高校产业协会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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