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30 15:42   来源:厅社会事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危冷暖。当前我省即将进入寒冷季节,为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安全温暖过冬,从即日起启动 2023 年度“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救助行动

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是民政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兜底线、救急难职能的重要要求。民政部门已经连续10年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入冬后可能出现大范围雨雪、大风、降温等极端天气。为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主题教育,将开展好专项救助行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和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早做计划、早做安排、早做部署,认真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责,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报告,依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及时将专项救助行动列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举措、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联合巡查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确保流浪乞讨、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盗被抢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二、合力加大街面巡查力度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以组建救助分队、开展联合巡查等形式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要加大科技力量投入,充分利用数字平台,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应急响应工作机制,遇有紧急事项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要重点关注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等区域,重点关注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儿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重点关注严寒天气、冰冻雨雪、气温骤降、夜间凌晨等时段,积极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力量配备,加大巡查频次,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重点区域巡查,耐心劝导、引导各类临时遇困人员接受救助。可利用城市网络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等基层力量,动员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社会力量,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

三、科学精准实施分类救助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前置救助关口、拓宽救助范围、延伸服务功能,分类施策积极主动做好救助服务。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不愿入站的人员,要提供御寒物资、留下求助方式。对务工不着、被盗被抢、遭受家暴等陷入临时生活困境的人员,要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要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要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送医诊治。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 等数据甄别查询手段,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回归家庭。对于各地梳理出往年安置和新增疑难人员信息,需要省寻亲服务工作室协查的,通过智慧寻亲平台将个人基础信息发送到省救助寻亲服务工作室。各地可利用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开辟临时救助场所,方便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求助、避寒。

四、层层压实救助管理责任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协助本地党委、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功能,确保守牢底线。要落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实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专项救助行动。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在街面巡查、送医救治、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安全管理等环节形成完整链条。要落实救助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入站安检、分类救助、分区管理、值班巡查、日常消毒、健康监测等制度,将求助救助等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统筹做好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寒冬救助措施,发布救助热线电话,帮助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沟通,通过媒体报道、网络直播等方式,介绍专项救助行动进展和成效,展示救助典型案例,提升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知晓度。

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时要及时上报。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于2024年3月20 日前,将专项救助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刘涛      电话:025-83590617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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