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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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强标》),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了解掌握《强标》执行情况,推动养老机构切实贯彻执行《强标》,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评估范围 对各地民政部门推动《强标》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全国养老机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全覆盖评估。 三、评估内容及方式 (一)评估内容。 1.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部署落实《强标》情况。重点评估地方 各级民政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以及开展宣贯培训等情况;将《强标》相关条款作为依据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有无因未落实《强标》存在安全隐患、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老年人、养老机构及社会公众在《强标》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等。 2.养老机构执行《强标》情况。重点评估各养老机构落实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提出了防护措施、管理要求等情况以及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技术经济性和实施效益等。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熟知标准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是否建立服务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1.养老机构自评。各养老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对《强标》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评估指南(暂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供各地参考。 2.地市级抽评。各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养老机构的《强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随机对本区域内10%的养老机构进行抽评。 3.省级统筹。各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强标》实施评估工作方案,明确重点评估内容和方式、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要组织做好信息汇总收集,并形成本地《强标》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问题整改清单,报部养老服务司。 四、分类分级处置,全面提升强标实施效果 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强标》实施监督和行业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对标准实施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置,并跟踪掌握其整改情况,确保标准实施效果。部养老服务司将对各地《强标》实施情况、问题整改清单等材料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督促指导省级民政部门分级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开展周调度、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对账销号。要采取上门告知、集中培训、专家解读、网上课堂、机构承诺等方式督促加大标准宣贯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热线、信息平台等渠道,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力度。对实施效果好的地方,做好宣传引导,推动打造一批《强标》实施典型案例,以案释标。对标准实施不力的地方,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行政检查中《强标》落实情况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强标》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查促改。各地要将本轮评估中因违反《强标》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及相关整改举措进行汇总,作为《强标》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评估工作。需要时,可联系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等。 (二)客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数据、情况核查。认真梳理《强标》部署落实及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各养老机构要如实报送本机构落实《强标》的情况及有关数据,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部养老服务司将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各地报送情况进行核验。对各地报送情况与实际不符,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督促整改对象。 (三)建立标准实施评估长效机制。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养老机构强化标准化意识,提高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自觉性,实现“以标促质”、“以标保安”,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增强相关法规政策对《强标》的引用力度,综合运用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及联合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大《强标》行政处罚、行政检查频度,让《强标》成为“长牙齿”的利器。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于10月28日前将《强标》实施情况评估报告、问题整改清单等相关材料发送至flbwhmsc@163.com。 附件:1.《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评估指南(暂行) 2.《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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