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