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闻】明年1月1日起施行!扬州老年人“法治”大礼包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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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1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在传统佳节“重阳节”当日,为全市老年人送上一份“法治”大礼包。 应运而生 助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战略 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现已接近重度老龄化阶段。《条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表示,《条例》聚焦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坚持“围绕问题立法 立法解决问题”,通过总则、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出行服务、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8章46条,构建了符合本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的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 一方面,《条例》着重回应了老年人在养老、医疗、卫生健康、生活便利等方面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有效弥补了现行政策体系在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领域的制度缺项。根据《条例》规定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 励用人单位为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负有赡养、扶养 义务的人员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者晋级。 另一方面,在现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的年龄范围,将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的年龄范围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免费乘坐公交的年龄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并规定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同时,积极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通过贴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全国首部 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冯雪明介绍,这部《条例》是继2021年市人大制定出台《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之后,我市出台的又一部以老年人为主角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全国首部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充分体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建设“颐养之城”的高度重视,也必将有力推动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法治化建设的发展进程,推动“颐养之城”建设的动力更足、成色更好、体验更佳。 同时,老年人优待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全市一百多万老年人的福祉,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事关重要,更是势在必行。 狠抓落实 让“纸面法规”落到地面走进生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牵头部门的市民政局局长徐德林表示,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条例》。既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学懂弄通,更要积极送法进机关、进村居、进养老机构、进为老服务场所,切实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市县两级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失能照护、老年教育、安宁疗护、老年友好型社会创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实施效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老年人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联办会办,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依法解决好各类举报和投诉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璐、陈惠、杨兆丰等3位市民受邀参加,对自己提出的相关建议被《条例》采纳吸收感到十分高兴。这部法事关每个人,法已立更要人人遵守。刘璐表示,希望扬州人都积极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弘扬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尊老、爱老、孝老的良好氛围,为构筑文明和谐社会做出每个人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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