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江苏出台《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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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日前,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7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种类型。《办法》规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的周期额度,即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养老机构预收费的周期额度,即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办法》规定公办、公办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明确了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在预付费管理方面,规定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等方式,诱导老年人交纳预收费。同时《办法》规定:养老机构预收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等五类情形。 此外,《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提醒,退还剩余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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