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情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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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查,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中共有43家未依法参加2023年度检查,现进行通告,具体名单如下: 1.江苏省蓝莓产业协会 2.江苏省报纸副刊编辑协会 3.江苏省电力会计学会 4.江苏省高校产业协会 5.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6.江苏省工程机械服务协会 7.江苏省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8.江苏省国际友好联络会 9.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 10.江苏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11.江苏省家庭档案研究会 12.江苏省建筑壁画学会 13.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协会 14.江苏省警用装备行业协会 15.江苏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16.江苏省马业协会 17.江苏省毛泽东诗词研究会 18.江苏省民营企业党建促进会 19.江苏省葡萄协会 20.江苏省青少年书画协会 21.江苏省人文学会 22.江苏省社区发展协会 23.江苏省生物农业促进会 24.江苏省水彩画研究会 25.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6.江苏省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27.江苏省文化记者协会 28.江苏省县市报研究会 29.江苏省新闻美术家协会 30.江苏省休闲垂钓协会 31.江苏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 32.江苏省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与产业合作促进会 33.江苏省邮政企业管理协会 34.江苏省邮政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35.江苏省中华文化促进会 36.金陵大学校友会 37.中央大学校友会 38.江苏省企业国际交流协会 39.江苏省社会工作协会 40.江苏省公务员书法家协会 41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42.江苏省退役士兵和军队退休干部服务协会 43.江苏省包装技术协会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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