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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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厅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需求情况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时间安排 4个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工作时间为4月下旬,地点南京市、扬州市。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要求 此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需有从事省级机关或省直属单位相关审计工作经验。 三、聘请费用结算标准 本次审计涉及收支金额共约4.8亿元。据此,报名的会计事务所根据相关标准综合测算审计费用。该费用包括审计时会计事务所派出人员发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审计费最高限价6万元。 四、报名要求 凡有意愿参加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2024年4月17日下午5:00前将单位简介、报名表、拟派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书面报送我厅。我厅将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本次审计聘用单位。如报价相同,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择优选取。 联 系 人:赵红亮 联系电话:025-83590630 特此公告。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江苏省民政厅内部审计工作报名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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