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8 14:51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项目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

1. 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 参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评估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3. 参与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4. 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协议以及法律文件、文书;

5. 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 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并草拟相关文书;

7. 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或就典型问题形成分析报告;

8. 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培训、案例编纂等工作;

9. 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理论课题研究工作;

10. 本厅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服务时限:合同期3年,按年度签订服务合同。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8万元/年(壹拾捌万元)。报价应为整体报价,包含常规法律服务和合理定量范围内的专项法律服务费用,超过约定数量范围的专项法律服务可以另行约定服务价格。

(四)其他需求:

1. 法律顾问团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安排团队成员定期到省民政厅值班(团队成员以外人员不得安排),现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办理相关事项。

2. 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一般应在24小时内提出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法律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或者PDF电子版形式提出,由律所盖章或者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响应资质要求  

(一)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 具备律师资格证的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以上(以通过2023年年检的人数为准,未办理完成2023年度年检的,可以提供2022年度年检的材料),其中至少3名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行政法律服务经验;

3. 熟悉行政法理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曾经为政府部门特别是省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

4. 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近三年在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执业年度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记录; 

(二)具体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 连续执业时间满5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3.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 熟悉了解民政工作、行政与民事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 

(三)其他要求:

1. 合同签订后,受聘律所有权在受委托范围内以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律所的名义开展工作,但不得有损于省民政厅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律所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开展与法律顾问律所职责无关的活动;

2. 合同期满后3年内,受聘律所及服务团队成员不得代理以省民政厅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省民政厅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省民政厅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四、时间、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1602房间)。

(三)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如下材料:

1. 《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报名表》(见附件)。

2. 法律顾问相关介绍及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相关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注册所在地、律师团队人数、专业、擅长领域、实务经验、为其他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等);律师事务所所获表彰及重大成果情况(包括:承担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法治课题研究、获奖情况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 法律顾问资质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两年内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具备律师资格证的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记录的书面声明;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4.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说明:拟派团队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律师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服务团队简介(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及学位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擅长领域、实务经验和获奖情况等;可根据公告中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逐项进行具体阐述;熟悉了解民政工作、行政与民事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他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具体举措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工作方式、完成时间及效率、服务质量、效率承诺、过错责任承担方式和律所支持承诺等。 

5. 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及说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说明;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6. 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密封文件(一式三份)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邮寄材料的以交寄日期为准,本厅有权拒收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申报材料。 

五、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省民政厅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

联系人:张文举

电话:025-83590620,13814075085。

附件: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报名表.doc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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