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政局:深化“三网融合” 聚力民政安全
发布日期: 2024-06-11 09:10   来源:扬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扬州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聚力打造三个网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一、聚焦国之大者,健全完善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责任网。局党组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构建全链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抓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主动报请市政府,设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第一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督查检查等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在不同安全领域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优势,每季度研判安全形势、发布风险提示、布置专项任务、组织联合检查,有效汇聚工作合力,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压实属地责任。依托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民政条线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评价机制,每半年由市民政局牵头对全市民政条线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强化警示提醒、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手段运用,推动属地认真履行对154家民政服务机构和农村敬老院、198个颐养示范社区、83个乡村示范性互助睦邻点、90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等民政服务场所,以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是明确管理责任。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明确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法定职责,向全市175名机构专职安全员发放统一的服装、袖标;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制作统一的“安全责任公示牌”,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分片包干、相对固定”原则,逐家明确民政服务机构的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人,连同机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信息,张贴在机构显著位置,实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环节,形成完整闭合的责任链条。

二、突出工作重点,织密织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网。坚持把防范安全事故放在重要位置,持续深入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事故隐患。一是推进监管能力建设。集中组织全市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研究《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编制安全生产检查指南等配套文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推行清仓见底排查。规定机构每日一次安全巡查、每月一次全面自查,县级民政部门每周检查1-2家民政服务机构、每年对辖区机构“逐家过”检查不少于2轮。在此基础上,市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抽查,重点抽查安全基础相对薄弱、自查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机构。所有发现的事故隐患,全部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应急预案,倒计时销账,隐患未消除且影响人身安全的,一律暂停服务活动。三是推动隐患治本攻坚。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全市76家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全部按省定时限通过消防救援机构验收,12家50(含)-1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提前半年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积极引导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机构“瓶改管”“瓶改电”,全市所有机构改用管道天然气或使用全电厨房,38家用气机构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全市75%的民政服务机构新(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暂无条件的机构全部按要求在周边小区指定位置充电。四是推开社会参与共治。市民政局每年设立5万元有奖举报专项基金,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内部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官方网站、来信来访等途径,报告机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查实情况予以奖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聘请3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形成人人关心、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着眼强基固本,积极构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服务网。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民政服务机构长治久安,着力加强服务管理。一是个性化进行指导服务。坚持严格监管和指导服务相结合。针对部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实际,市民政局主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深入薄弱地区、重点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手把手、点对点帮助机构排查隐患、建立台账、闭环整治,指导机构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补齐安全发展短板。二是规范化实施日常管理。编印《扬州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手册》,提供一整套安全生产台账目录、示范范例、演练实例、内部制度模板,供民政服务机构参照使用;统一机构安全生产自查登记表单,明确检查频次、事项、方法和要求,规范机构自查行为;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清单、检查督导事项清单,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此外,市民政局还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省率先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演练示范活动,并将演练内容制作成视频教材,供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学习借鉴。三是常态化组织教育培训。采取“市局分批轮训、县局集中培训”的方式,抓好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市民政局每年按照三分之一人员的比例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三年轮训一遍;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除抓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定的学习宣贯外,同步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法明责,推动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四是制度化开展安全宣讲。每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坚持深入包片负责的民政服务机构,面向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围绕活动主题,市民政局连续16年编排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文艺节目到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巡演,面向住养对象宣传安全常识;指导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教育制度,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成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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