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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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江苏省子雨助老基金会未按规定依法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未将组织章程、理事会成员、监事成员、执行机构成员、重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组织制度文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慈善项目、重大事件等信息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上向社会公开。违反了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江苏省子雨助老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邮编:210003 联系电话:025-83590623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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