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汇点】“老有所养”纳入法治范畴,《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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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条例相关情况。据悉,《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老有所养”“老有善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泰州是全省乃至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龄人口较多的地区,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持续增加,养老服务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面对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重、扶持政策不健全、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活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瓶颈问题,泰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条例》应运而生。 据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新荣介绍,《条例》共十章五十三条,以总结固化成功经验为主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充分彰显泰州特色,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注重统筹规划,推动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针对养老服务设施供需不够平衡、规划布局不够科学等问题,统筹推进规划建设。比如,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专项发展规划,将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要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中明确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要求、移交条件和产权归属。对新建住宅区,要求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集中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对已建住宅区,要求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改建、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补足缺口等等。 其次,《条例》明确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发展。围绕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服务供给。对夯实社区养老依托作用、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发挥医养康养结合作用三个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不仅如此,《条例》还对社会比较关注的老年人认知障碍早期预防、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作出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从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两个方面入手,细化政策措施,全面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注入动力。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发展新阶段。”泰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铁军表示,《条例》具备“接地气、解民忧、有温度”的特点。突出针对性,立足泰州实际,聚焦养老服务领域关键问题,作出系统性回应,切实破解发展堵点;突出规范性,对近年来养老服务实践进行系统梳理,把“祥泰颐养”品牌建设、“美味颐养”助餐服务创新、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质效等成熟经验进一步提炼固化,上升为规范条文,促进养老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突出精准性,精准聚焦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特殊老年群体兜底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全链条设计等明确标准要求,强化供给能力,提升供给水平,提供贴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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