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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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江苏省生物农业促进会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度至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江苏省生物农业促进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机关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邮政编码:210003 联系电话:025-83590431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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