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拟推荐对象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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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省民政厅严格按照民政部确定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经社会组织自主申报、民政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把关、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产生了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拟推荐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江苏省民政厅实名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联系电话:025-83590532 邮 箱:jsmzshzz@126.com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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