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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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5号)精神,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和省残联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儿童〔202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深刻理解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阵地作用、有力推动困境孤独症儿童家庭关爱赋能、协同促进多元服务融合发展、努力构建资源统筹社会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等八个方面强化政策设计,构建全链条协同关爱服务体系,用政策“温度”提升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幸福“指数”。 《指导意见》在贯彻吸收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进一步强化了关爱服务政策举措,如执行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保障政策,落实“三步排查、四色管理、N重关爱”困境儿童工作机制,推进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门办院”;进一步强化了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如江苏率先实施困境孤独症儿童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0-16周岁困境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等;进一步强化了关爱服务多维覆盖,涵盖困境孤独症儿童成长、发展和安全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协同,建立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帮扶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紧扣困境孤独症儿童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三个重点,全面筑牢困境孤独症儿童兜底保障防线。依托“大数据+铁脚板”,掌握困境孤独症儿童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落实儿童孤独症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0-16周岁困境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通过“制度整合+资源统筹”方式构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的综合保障网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应保尽保、应康尽康、应救尽救”。 《指导意见》强调,通过建强服务阵地、专业人才支撑、跨部门协同三个维度,系统推进困境孤独症儿童家庭关爱赋能。因地制宜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门办院”,为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日间照料、早期干预、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人才队伍、专科医院或专业康复机构、公益慈善资源等优势,持续提升机构康复服务能力。通过组织家庭照护与康复知识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困境孤独症儿童家庭全程参与儿童康复过程,增强家庭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孤独症问题以及助人自助、互助互救的能力。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困境孤独症儿童特点,协同发力促进社区、教育、就业等多元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民政、医保、残联政策叠加,联动专业机构与社会力量形成关爱困境孤独症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服务合力。依托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关爱服务困境儿童的工作站点提供困境孤独症儿童社区融合服务,开展科普宣传与家庭参与式服务,打通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协调做好困境孤独症儿童教育融合工作。协调多部门落实相关救助政策,设立专项关爱帮扶项目,统筹衔接关爱服务政策,整合优化社会资源,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多样性、有效性,构建社会协同关爱困境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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