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日报】我市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分层分类 看社会救助体系如何更精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受户籍地、居住地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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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2日起,我市《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若干措施》将正式实施。 “我市14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这份文件,构建了更清晰的分层体系,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打通了更高效的救助通道,力求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提供了更丰富的帮扶内容,从基本生活救助到专项救助,再到发展支持和服务保障,覆盖更全面。同时,凝聚了更强大的工作合力,通过机制创新和数据赋能,提升救助精准度和温度,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转型升级。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文件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一个更加精准、高效、温暖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首次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及其他困难人员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同时根据困难程度和需求,将低收入人口划分为不同层次(如基本生活兜底层、专项救助层、急难救助层等),提供梯次化、差异化的保障。针对不同困难类型(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临时急难、服务需求、司法援助等),整合各部门资源,提供靶向化、多元化的救助帮扶措施。 新规亮点 提升基本保障质量 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上年人均消费支出30%—40%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和护理标准(按失能程度分档,挂钩最低工资比例)更加科学合理。落实重病重残“单人保”,保障金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00%。 强化专项救助效能 医疗救助 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大幅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部分群体无起付线),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施救助,对全额资助参保的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80%的比例救助,特困人员给予100%救助,严控低收入人口县域内住院自付费用比例(10%以内)。 教育救助 全面落实各学段费用减免政策,完善生活补助、助学贷款、应急资助制度,推进“发展型资助”。 住房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落实公租房配租、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 就业救助 将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提供精准就业服务,落实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强力推进“暖心居保”品牌,由政府为特定低收入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受灾救助 优先保障低收入人口在灾害中的基本生活需求。 畅通急难救助通道 ●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提高救助标准上限(急难型≤6个月低保,支出型≤30个月低保)。鼓励“先行救助”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大幅提升时效性。 ●创新服务类救助,拓展帮扶内涵:聚焦失能老人、未成年人、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访视、照料、康复、陪护、助餐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提升生活质量。 ●汇聚社会力量,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开展“慈善+救助”品牌活动(如购买医惠保、用电补贴、住院照料补贴扩面)。探索“一次申请、联动救助”模式(政府+慈善)。鼓励社会力量设置帮扶项目。 ●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强化“线上(大数据比对)+线下(铁脚板摸排)”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查“人情保”“关系保”,同时落实容错免责机制,保护基层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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