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医养结合!江苏发文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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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全省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基本保障水平,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省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性安排。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共4个方面11项具体举措。 一是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地理位置较偏远、安全隐患较大、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应结合实际关停并转,转型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将规模较大、服务质量较好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以点带面辐射周边2~3个乡镇(街道)。 二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由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乡镇敬老院实行直接管理。稳妥开展公建民营,因地制宜引入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参与管理运营。厘清县级民政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敬老院管理的权责事项,可结合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权限、细化管理职责。实施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地区,要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安置原机构工作人员,对继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可统一调配安置。 三是稳步提升服务效能。规模较大的乡镇敬老院特别是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彰显辐射带动效应,通过直接提供或运营周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全日托养、康复护理、探访关爱等服务。鼓励乡镇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一体运作,实现资源共享。创新医养结合运营模式,可将乡镇敬老院中的医务室、诊所等托管给协议合作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指导各地对照养老机构人员配置要求,结合床位规模、入住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等因素,动态调整乡镇敬老院护理服务人员配比,保障服务质量。 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集中发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加大对乡镇敬老院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定期实地了解本地区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激励引导机制,督促任务落实。 《指导意见》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难点痛点,彰显以改革促发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的鲜明导向。引导各地加大对乡镇敬老院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提升多元资金保障能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推动农村敬老院改善住养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各地保留的乡镇敬老院备案床位数原则上不少于100张,入住率实现显著提升。指导有条件的机构通过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等形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服务,缓解农村养老服务结构性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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