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11-06 17:07   来源:厅社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查,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共有9家未依法参加2025年度检查,现进行通告,具体名单如下:


1. 江苏省包装技术协会

2. 江苏省节庆协会

3. 江苏省老年关爱协会

4. 江苏省社区发展协会

5. 江苏省食文化研究会

6. 江苏省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7. 江苏省县市报研究会

8. 江苏省新闻美术家协会

9. 江苏省中华文化促进会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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