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02 17:13   来源:厅慈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经调查,江苏熔盛爱心基金会未按规定依法报送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2月就该组织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规定,本机关拟对江苏熔盛爱心基金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    邮政编码:210003

联系电话:025-83590570、83590492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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